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4:36    次浏览
《死刑判决》,莫里斯·布朗肖著,汪海译,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1月版,定价:25 .00元。 《死刑判决》,莫里斯·布朗肖著,汪海译,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1月版,定价:25.00元。 《最后之人》,莫里斯·布朗肖著,林长杰译,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1月版,定价:23 .00元。 《最后之人》,莫里斯·布朗肖著,林长杰译,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1月版,定价:23.00元。卢德坤 媒体编辑,杭州法国作家、哲学家莫里斯·布朗肖的《死刑判决》是那种能抓人的小说。它的抓人,并非倚靠引人入胜的故事,可让你轻松打发一个晚上,也没有制造甜腻的梦,抚慰你的心灵。它的抓人,在于至少纯粹地描绘了一种存在的境况:只有带有暴力、创伤性质的“闯入”,才能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打开一条罅隙。《死刑判决》本身,也像是突然闯入的一个人或一件物事,搅乱了原本假装安好的局面。或许你已经听说,与其他布朗肖小说如《黑暗托马》相比,《死刑判决》“好读”得多,有可辨的情节,描述了至少五起奇怪的夜间闯入事件,分别发生在“我”与四名女子之间。然而,在我看来,那依稀可辨的情节也是淡而又淡的,作用只在于凸显或产出“闯入”这一动作以及其形态。此处以全书第一次闯入,亦即J闯入“我”的房间为例:有天晚上,她忽然惊醒,依稀看见床角站着个人,她觉得是我;过了一会儿,她听见那人关上门,向着大厅渐渐远去。于是,她非常肯定我不是生命垂危,就是已经死去,虽然还不认识,但还是跑上来,隔着门喊我。我想都没想,回答道:“别害怕。”只是语调很奇怪,反而让人担心。她还是很焦虑,觉得我真的死了,就推门,锁着的门竟被打开。我没有生任何病,虽然可能比生病还糟。我醒过来,惊恐万分。我向她发誓,没有去过她房间,甚至没有出过门。她手脚摊开倒在我床上,几乎立刻就睡去。听上去很滑稽,其实不然,她在午夜走向一个陌生人,把自己毫无保留地托付给他,她的动机是高尚的,举止真实合理。(第11页)乍一看,疑问多多。爱读侦探小说的人可能极有兴趣探究J的床角究竟有没有站过一个人?为何锁着的门一推就推开?为何要倒在一个“还不认识”的陌生人的床上?这些疑问,或者说逻辑上的“空缺”,在一个不同于布朗肖的小说家那里,是可以为之弥缝的,或许还是胜场所在,但在布朗肖这里,则如同一位作者的传记性资料,完全不重要,关键只在于那个“走向”,那个“托付”,那个闯入的动作。闯入之所以重要、高尚,是因为绝大多数时候,人与人,是各自孤立的,他们是没有“之间”这种关系的,即使在他们说着话,看着对方,碰触,交融,分离的时候。《死刑判决》中,“我”看着后来至少向她求了两次婚的N,有一种“云树遥隔的距离感,虽然她就在眼前,一览无余,可我仍然自问:我真的注意到她了吗”(第62页)?为何如此?或许在布朗肖看来,是因为我们总是深刻地秉持着“我”—主体太过于强烈的存在—无法走出去。如果我还想与他者,与这世界产生可能会有的联系,惟有通过不经算计的、仿佛只能在刹那间因冲动而生出的、让自我脱离的一种“闯入”—我们甚至不能说“相遇”,因为“相遇”,总还是太彬彬有礼,太点到为止,太见外了—才能达成。《死刑判决》中,“我”形容N闯入“我”的房间时,“我”产生了一种不可控制的强烈的愤怒,“这是自易怒的童年以来屈指可数的一次爆发。不知道这样强烈的情绪从何而来,这时候我什么事情都做得出:打断她的胳膊,压碎她的头盖骨,或者把自己的前额撞进墙壁,因为我觉得这狂暴的力量并不针对她。它是一种没有目标的力量,就好像地震的爆发,撼动并颠覆一切存在。”(第50页)“我”与N的交融,奠基于这初始的颠覆之上。此后,在战火连天的巴黎,“我”与N在地铁站避难,用掌握有限的N的母语向N求婚,“我结巴着生造出种种表达虽然其含义究竟是什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,可它们却从我这里榨出了我原本永远说不出,永远想不到……的东西:它劝说我倾听这些东西,并在我表达这一切时给我微醉的感觉,这感觉意识不到自己的界限,胆大妄为过了头”(第76页)。《死刑判决》中的这一部分描写,是我读过的文学作品中最美好的篇章之一。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,我们不能陷进《死刑判决》的情节性迷雾中,以为“闯入”必须以“打断她的胳膊,压碎她的头盖骨,或者把自己的前额撞进墙壁”这样的真实的物理性暴力为基础。在布朗肖这里,“闯入”最重要的、或者说唯一的武器只能是言语,对一个作家而言,则为写作。因此,“我”用N的母语向N求婚,比打断N的胳膊,是一种更为真切的“闯入”。有些人或许认为,以言语“闯入”,只是一种“弱”的表现。其实不然,它依旧需要强大的勇气。我们的“强”表现得太多了,反而是更需要这种“弱”的。由此,我们或许能理解布朗肖为何将文学摆在一种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上,为何反对以萨特为代表的“介入文学”,为何声称“文学的介入就是不介入”。“闯入”了,间隔就不存在了?非常遗憾的是,并非如此!间隔的永久消弭,或许正是一个我们需要避免的太过甜腻的梦。在《死刑判决》的最后,“我”与N未能修成什么世俗标准所谓的正果,而且“我”早已预料到结局如此。照我陋见,走出自我,闯入他者,那个“我”其实只是暂时被悬置了,回归是必然的。原本打开的,亦不过是条罅隙。从放弃,到回归,形成了一个循环。“无我”,只能存在于瞬间。谈论布朗肖,只谈论这脱离,不谈论这回归,是错误的。这回归,是不可缺失的一环。说起来,似乎有一点伤感:“闯入”而未能创造什么可能性,或者说恒久的可能性,反而凸显了那不可能性—如死亡所产生的不可能性—那间隔。可是,完全没必要伤感,因为回归,未能消解那“闯入”的意义,只有通过这闯入与回归的循环,我们才能明白这不可能性、这间隔的意义。我们在循环中养成。